欢迎辞

梁定邦 QC SC JP

主席

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无论是直接投资还是间接投资,整个世界都见证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国际投资局势,故此投资者与东道国的争端解决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讨论议题。全球投资与贸易自由化使世界国内生产总值得以增长。毫无疑问,全球贸易与资本的流动使所有国家都富裕起来,但并非所有国家都同样富裕,也不是所有国家都具备同样的增长条件。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国与国之间有赢家也有输家,这种差距造成了紧张局势,所以解以避免的不同见解需要调和。此外,上个世纪前所未有的经济增长促进了前所未有的工业化和能源使用,也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环境破坏。不断有人呼吁投资自由化,但不平等的紧张局势和停止对环境持续破坏的诉求,是国际投资的根本矛盾。正是这些潜在的矛盾引起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

在进行国际投资时,我们绝对不能忘记,所有国家都具有主权;在其境内,其法律和政策是至高无上的。这是习惯国际法根本的信念。1974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在《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中进一步明确指出:「每个国家有权将(在它境内的)外国财产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所有权,在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所有权时,应由采取此种措施的国家给予适当的赔偿,但与此同时要考虑到其有关法律和规章以及该国认为有关的一切情况。」(见:1974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第2315次全会,《联合国大会第3281号(XXIX)决议》)。

基于这背景下,各国自此签订了大量的国际投资协定。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以下简称「 贸发会议」)发布的《2018世界投资报告》,截止2017年底,共签订了3322份国际投资协定,其中大多数是双边投资条约,当中只有少数是根据世贸组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而签订的贸易相关投资条款。在上述紧张局势出现之前,大多数国际投资协定就已签订了第一代双边投资条约。因此,目前所采用的争端解决机制尚未令人满意。贸发会议的同一份报告显示,从1987年到2017年(30年间),共有855项仲裁案件,索偿金额从1500万美元到15亿美元不等。除加拿大以外(加拿大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被告国),所有被告国都不是富裕国家,反而索偿人一般都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阿根廷已被起诉达64次,仲裁庭作出多项对其不利的裁决,对此阿根廷极为不满。事实上,这些判决是因经济危机而起,本身就会增加国家摆脱困境的难度。大约一半的仲裁裁决已经公布,判决的定责和赔偿量化原则纷纭。这些差异就使得准备进入仲裁程序的当事人难以预测结果,而且如果他们决定提出诉讼,则只有少数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可提供专业化服务,且诉讼费用经常高达数百万美元。仲裁裁决是最终裁决,虽然世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有一项仲裁撤销制度,但审查限制在非常狭窄的程序范围内,因此很少有成功的撤销案件。

因以上罗列的局面,大家觉得有必要进行改革也就不足为奇,而且这是一场已经兴起了一段时间的运动。到目前为止,讨论范围很广,从审查当前的第一代双边投资协定和一些技术投资协定,到更精确地界定应得到赔偿的领域,从而处理主权国家的要求与投资者的公平对待之间衍生的紧张关系。此外,也有讨论能否在早期阶段发现争端,并设立机制来处理早期问题的可行性,从而避免问题恶化及诉诸于仲裁。其他讨论涉及调解与和解,以及如何将调解与和解应用于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裁决审查的必要性、范围和程序也在讨论范围之内。讨论也涵盖执行问题,其中包括一些自助措施,比如行使协议中的认沽期权和认购期权。我相信在这次会议上所花上的时间,会因大会精心筹划的内容而变得物有所值。所以,我谨此摰诚欢迎大家参与这个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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