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辭

梁定邦 QC SC JP

主席

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無論是直接投資還是間接投資,整個世界都見證了歷史上前所未有的國際投資局勢,故此投資者與東道國的爭端解決已成為一個重要的討論議題。全球投資與貿易自由化使世界國內生產總值得以增長。毫無疑問,全球貿易與資本的流動使所有國家都富裕起來,但並非所有國家都同樣富裕,也不是所有國家都具備同樣的增長條件。在過去的一個世紀裡,國與國之間有贏家也有輸家,這種差距造成了緊張局勢,所以解以避免的不同見解需要調和。此外,上個世紀前所未有的經濟增長促進了前所未有的工業化和能源使用,也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環境破壞。不斷有人呼籲投資自由化,但不平等的緊張局勢和停止對環境持續破壞的訴求,是國際投資的根本矛盾。正是這些潛在的矛盾引起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的爭端。

在進行國際投資時,我們絕對不能忘記,所有國家都具有主權;在其境內,其法律和政策是至高無上的。這是習慣國際法根本的信念。 1974年12月12日,聯合國大會在《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中進一步明確指出:「每個國家有權將(在它境內的)外國財產收歸國有、徵收或轉移所有權,在收歸國有、徵收或轉移所有權時,應由採取此種措施的國家給予適當的賠償,但與此同時要考慮到其有關法律和規章以及該國認為有關的一切情況。」(見:1974年12月12日聯合國大會第29屆會議第2315次全會,《聯合國大會第3281號(XXIX)決議》)。

基於這背景下,各國自此簽訂了大量的國際投資協定。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以下簡稱「 貿發會議」)發布的《2018世界投資報告》,截止2017年底,共簽訂了3322份國際投資協定,其中大多數是雙邊投資條約,當中只有少數是根據世貿組織《關稅與貿易總協定》而簽訂的貿易相關投資條款。在上述緊張局勢出現之前,大多數國際投資協定就已簽訂了第一代雙邊投資條約。因此,目前所採用的爭端解決機制尚未令人滿意。貿發會議的同一份報告顯示,從1987年到2017年(30年間),共有855項仲裁案件,索償金額從1500萬美元到15億美元不等。除加拿大以外(加拿大是《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被告國),所有被告國都不是富裕國家,反而索償人一般都是發達國家的投資者。阿根廷已被起訴達64次,仲裁庭作出多項對其不利的裁決,對此阿根廷極為不滿。事實上,這些判決是因經濟危機而起,本身就會增加國家擺脫困境的難度。大約一半的仲裁裁決已經公布,判決的定責和賠償量化原則紛紜。這些差異就使得準備進入仲裁程序的當事人難以預測結果,而且如果他們決定提出訴訟,則只有少數的國際律師事務所可提供專業化服務,且訴訟費用經常高達數百萬美元。仲裁裁決是最終裁決,雖然世行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CSID)有一項仲裁撤銷制度,但審查限制在非常狹窄的程序範圍內,因此很少有成功的撤銷案件。

因以上羅列的局面,大家覺得有必要進行改革也就不足為奇,而且這是一場已經興起了一段時間的運動。到目前為止,討論範圍很廣,從審查當前的第一代雙邊投資協定和一些技術投資協定,到更精確地界定應得到賠償的領域,從而處理主權國家的要求與投資者的公平對待之間衍生的緊張關係。此外,也有討論能否在早期階段發現爭端,並設立機制來處理早期問題的可行性,從而避免問題惡化及訴諸於仲裁。其他討論涉及調解與和解,以及如何將調解與和解應用於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的爭端。裁決審查的必要性、範圍和程序也在討論範圍之內。討論也涵蓋執行問題,其中包括一些自助措施,比如行使協議中的認沽期權和認購期權。我相信在這次會議上所花上的時間,會因大會精心籌劃的內容而變得物有所值。所以,我謹此摰誠歡迎大家參與這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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