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黎逸軒先生

大律師

德輔大律師事務所

黎大律師在香港執業;他也是香港註冊會計師,並於香港會計師公會取得破產重整的專業文憑。執業範圍以民事案件為主 – 仲裁、銀行、商業、公司、建築、會計師和審計師專業疏忽以及專業紀律聆訊。通過實踐在仲裁事務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知識。他是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小組成員,同時被任命為國際商業仲裁的共同仲裁員。曾參與包括FG Hemisphere v. Congo, Pacific China Holdings v. Grand Pacific Holdings, Shangdong Hongri v. Petrochina Int’l, S v. B, Re Insigma Technology, Gongbenhai v. HKIAC and TNB v. China National Coal等重要案件。黎大律師獲得國際公法碩士學位,並曾在海牙國際法學院進修,一直致力鑽研和推動國際法的學術研究。他經常受邀出席和仲裁相關的講座,曾在國際法論壇發表以「管轄豁免與中國國有企業」為題的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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